北京市租房合同

时间:2024-05-08 16:37:34
北京市租房合同15篇

北京市租房合同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市租房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市租房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朝阳区西南湖大路35号房屋租赁给乙方,故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甲乙双方协商以下内容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房租为五万元整,租赁期限为20_年9月1日至20_年9月1日。

2.付款方式如下: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五万元整。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在乙方不拖欠水电、不损坏房屋设施及该付的费用时,甲方无条件退还水电押金。若乙方拖欠水电,需向甲方赔付;或乙方损坏甲方房屋、家具及室内用品,需向甲方照价赔偿。

3.租赁期间使用的水电、闭路等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每月缴纳一次,并在租赁期内,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和转租。

三、甲方出租屋内设:

①双面窗户护栏两面(两个)、防盗铁门一扇、电源插座一个

②双人新床一张、两斗桌一张、方凳两个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遵纪守法、爱护房屋设施、不扰民,按时缴纳(需提前一周)属于乙方该付的费用,决不允许拖欠。如遇乙方人身安全、疾病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合同日期:

北京市租房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一、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_______市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楼_______号,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租用期限____月。

二、 每月租金_____元,乙方第一次付____个月租金合计_____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一个月支付,租期满不续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 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他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或经营,并负责物业费,包烧费的支付,市内的水、电、煤气、卫生、电话、治安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 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房屋、等费用押金人民币_______元,还房时,乙方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人民币___元,如欠费用则由乙方补充或在押金中扣除。

五、 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收回房屋的权利(盖不退还乙方交付的任何费用)

六、 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返还已方余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退还余下的租金,双方均不属违约。

七、 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七天之后,甲方可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并应补交所有拖欠费用。

八、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各____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九、 电表指数:民用表:____公用表:____煤气指数:_____ 水表指数:____

十、 退房时,乙方应将承租方的室内(外)恢复原样。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3

出租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租用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意将位于xx租给使用。租期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每月租金为xx元正(人民币),每期xx号前交下期租金。

二、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交按金元,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有关租赁费用并归还锁匙后后如数退回乙方,若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租赁期内,甲方保证房屋符合出租使用要求,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非法活动的,其行为自负,与甲方无关。

2、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因干扰近邻被投诉或路边乱放车辆。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5天不交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限乙方10天内连同物品搬出,若乙方到期还没搬出,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房屋室内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作废物处理。

四、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把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标准为一个月租金。

2、如乙方逾期交租,除如数补交租金外,还支付违约给甲方,标准为一个月租金。

3、租期内,若甲方提前收回房产,除退还乙方按金、所余租金外,还要赔偿违约金壹个月租金元给乙方;若乙方提前退租,除缴清所欠费用外,其按金转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4、凡连墙电线、灯屋内、外所有装修等不能拆走。

五、房屋在租用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毁,与甲方无关,乙方需付全部负责赔偿给甲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毁坏或导致乙方财产损失,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租房合同4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住址:_ ……此处隐藏24899个字……房屋的,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5、其它:。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其它:。

(三)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四)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房屋所在小区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色彩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 (五)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六)出租人对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它: 。 第十条 房屋的使用

(一)承租人应安全、节能、环保、合理地使用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必须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 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

(一)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

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承租人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1载明的家庭成员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需要继续租赁的,应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可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3、其它:。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或未支付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8、其它: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一)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

(一)违反使用、维修、返还等约定义务的; (二)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其它: 。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

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

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份,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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